华夏幸福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536.51亿
6月6日消息在6月3日表示,华夏还债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金额合计536.51亿元(不含利息)。幸福对此,累计公司称受宏观经济环境、未能务亿行业环境、期偿信用环境叠加多轮疫情影响,华夏还债2020年第四季度以来公司面临流动性阶段性风险,幸福公司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影响,累计公司业务正常开展也受到一定影响。未能务亿
截至2022年5月31日,期偿已签约实现债务重组的华夏还债金额累计为1,088.63亿元,幸福其中减免债务利息、累计豁免罚息金额共计96.41亿元。未能务亿另外,期偿公司对已签署《债务重组协议》中适用“兑、抵、接”清偿方式的相关债权人现金兑付为19.16亿元。同时,公司对相关诉讼、仲裁案件进行了披露。
2021年11月30日,华夏幸福曾公告称,湖州鼎鸿为华夏幸福德清县雷甸产业新城PPP项目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底层标的债权债务人,因其未能按期偿还金谷信托(代表金谷华夏幸福德清县雷甸产业新城PPP项目财产权信托)享有的本金金额为19.10亿元的债权,金谷信托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
据悉,根据金谷信托与九通基业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及湖州鼎鸿与九通基业签署的《债权债务确认协议》,金谷信托对湖州鼎鸿享有的标的债权,湖州鼎鸿应于2021年3月1日偿还本金1亿元及利息0.29亿元,湖州鼎鸿未能按期偿还前述本金和利息。
2021年4月14日,金谷信托基于湖州鼎鸿的上述违约情形,宣布标的债权提前到期,并要求湖州鼎鸿提前清偿全部未偿还本金17亿元、到期未付利息及逾期偿还本金和利息的违约金及相关费用。
近日,华夏幸福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显示,1、湖州鼎鸿向金谷信托偿还标的债权本金17亿;2、湖州鼎鸿向金谷信托偿还标的债权17元的利息;3、湖州鼎鸿向金谷信托支付逾期偿还标的债权本金计算至实际全部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4、湖州鼎鸿向金谷信托支付律师费人民币80万元;5、金谷信托就湖州鼎鸿对德清县人民政府的德清县雷甸产业新城PPP项目收益权及已形成的及未来形成的应收账款在上述第一至第四项裁决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本案仲裁费人民币12,156,479元,由湖州鼎鸿负担11,910,000元,金谷信托负担246,47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