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晗获赔5000元,林俊杰、鞠婧祎都经历过……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近日,鹿晗鹿晗与诸暨市星派餐饮店相关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获赔
文书显示,元林祎都原告鹿晗诉称,俊杰鞠婧经历被告在其经营的鹿晗炸鸡汉堡外卖店铺售卖的“一桶鸡+可乐”销售页面擅自使用原告的照片、姓名进行商业性宣传,获赔使用方式为虚假代言,元林祎都涉嫌侵犯原告肖像权。俊杰鞠婧经历
法院审理认为,鹿晗涉案店铺将鹿晗肖像制作成推荐人使用在产品首页图,获赔使公众误认原告与被告销售的元林祎都商品存在代言关系或合作关系,侵犯了鹿晗的俊杰鞠婧经历肖像权。最终,鹿晗法院裁定诸暨市星派餐饮店道歉并赔偿鹿晗经济损失5000元。获赔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元林祎都该侵权餐饮店已于今年2月注销。
明星肖像权被侵犯并非个例。由于明星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不少商家为了吸引顾客,铤而走险违法使用明星肖像进行宣传。
例如,2020年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被告“优某服饰旗舰店”的店铺未经同意违法使用原告鞠婧祎肖像,并标注“鞠婧祎同款”等字样的案件,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鞠婧祎经济损失合计3万元。
2021年,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林俊杰诉被告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肖某侵犯肖像权纠纷一案。案情显示,被告肖某通过视频平台长期上传有关林俊杰等明星的AI换脸恶搞视频,且经常男作女装来博眼球吸引流量。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肖某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27.5万元。
对此,不少网友都表示,支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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